恶意串通申请科技经费,法院:合同无效!
故事梗概
B公司与A研究院原本是合作伙伴。A研究院计划申请涉案项目以获取财政补助200万元,串通该项目需要有合作方,申请AG超玩会入口于是科技找到了B公司。A研究院称可以拿出部分项目资金购买B公司研发的经费硬件模块和服务,希望B公司能配合签订合作协议等项目申请需要的法院文件。B公司明确知道其目的合同,但为了销售产品,无效仍然配合操作。恶意
在合作协议中,串通A研究院承诺购买B公司总额50万元产品,申请其中25万元在当年年底前支付。科技然而,经费经B公司多次催促,法院A研究院在获得补助后,合同AG超玩会入口始终没有按协议约定如期支付25万元,导致合同项目无法继续履行。之后A研究院向B公司提出补偿10万元以解除合同。B公司不接受该提议,见协商无果,便向A研究院发出《律师函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。不久,B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A研究院应继续履行涉案合同,若A研究院无法继续履行,则应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。
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合作协议系A研究院与B公司恶意串通,在未向涉案项目投入资金的情况下签订合作协议,目的是申报国家科技经费,购买产品只是对其配合签约谋取私利的承诺内容。该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,损害了国家利益,涉案合作协议系无效合同。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宣判后,B公司不服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法官说法
彭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
该案是技术服务合同纠纷,且涉及国家投入科技经费的合作项目。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合同的效力。虽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合作协议有效,但法院亦不能仅因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无异议而予以确认,应当对合同效力进行全面主动审查。最终认定涉案合作协议系A研究院与B公司恶意串通,损害了国家利益,系无效合同。“恶意串通”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,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。该案中,主观上双方互相串通,为满足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;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具体行为来实现非法利益,应认定属于恶意串通的合同,因而无效。该案宣判后,法院及时向行政管理单位提出加强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司法建议,帮助有关单位增强法律风险防范,避免国家利益受损,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。
来源:广州知识产权法院
- ·金牌年菜,高要+2!
- ·广东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截至5月底已完成超1735公里
- ·一支支队伍迎着风雨赶赴一线 托起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
- ·7月1日起,贵阳=湛江=梅州航线复航!
- ·经济第一大省财富“家底”吐露!广东宣告今世化财富系统睁开陈说
- ·广东NO.1丨多项数据全国第一!广东新能源汽车“电”力十足
- ·铁路安全专题课程走进横琴校园
- ·“港珠澳大桥的西延线”通车时间定了
- ·祝贺!徐梦桃时隔6年再夺滑雪世锦赛奖牌
- ·培训鉴定就业“一条龙” “量体裁衣”促就业
- ·驾驶员李文全:在雅近三十年 见证交通巨变
- ·广工2024年计划招生10150人,新增4个招生专业
- ·沙尘暴蓝色预警持续!北方多地明日将迎扬沙天气
- ·零花钱“年代秀”秀出收入增长荷包变鼓
- ·东莞入选!广东首次获得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补助资金
- ·企业总经理:国庆期间不停产 红红火火赶订单